| 1、受理。对信访人的书信、电话、走访和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对属于其它责任单位办理的事项,指引信访人员到有关单位办理。属于下级信访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职工来信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区分轻重缓急,选择送阅、交办、转送、协调等方式处理。
2、办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直接与企业行政部门联系或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等途径办理。
3、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4、结案、归档。信访事项经审核可以结案的,按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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