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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对象
援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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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助对象
  1、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
2、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3、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困难职工。
  援助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进行诉前调解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3、代理参加相关的谈判、仲裁、诉讼;
4、定期邀请法律专家解答相关维权方面的咨询。
  援助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单位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有关案情材料等;
3、“中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进行界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总分管领导审批。
4、市总领导审批后,“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5、援助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整理援助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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