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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救助内容
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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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
  1、因家庭成员患长病、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2、因家庭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3、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先进人物;
4、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救助的人员。
  救助内容
  (一)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1、对企事业单位中属低保边缘的困难职工家庭,出现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救助;
2、对企事业单位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患病住院,或家人长期患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救助。
(二)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春节期间,按送温暖活动资金发放规定,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家庭发放慰问金、慰问物资。
(三)金秋助学活动
秋季入学期间,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救助程序
 

1、困难职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时,须持《居民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和住院证明,按要求填写《台州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
2、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的困难职工;
3、求助的困难职工群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本窗口签收领取救助金;
4、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对象由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单位困难职工名单上报市总工会,经审核后组织单位统一发放;
5、办结后,将《台州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送温暖”活动资金发放表》和《金秋助学活动资金发放表》等整理归档,将有关数据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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