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困难职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时,须持《居民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和住院证明,按要求填写《台州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
2、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的困难职工;
3、求助的困难职工群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本窗口签收领取救助金;
4、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对象由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单位困难职工名单上报市总工会,经审核后组织单位统一发放;
5、办结后,将《台州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送温暖”活动资金发放表》和《金秋助学活动资金发放表》等整理归档,将有关数据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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